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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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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07:56:20
广州成年子女患重病父母有义务出费吗?
问:我与前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后来,孩子因恋爱受挫患上精神z病,被公司辞退,生活完全由我照料。因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我下岗了,已无力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我找到前夫,要求其***孩子的抚养费,但遭到拒绝。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他说孩子已经成年,故没有义务***抚养费。请问,孩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
律师讲法:
孩子成年后无法***生活,父母有义务***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问:我与前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后来,孩子因恋爱受挫患上精神z病,被公司辞退,生活完全由我照料。z高人z院对此条款中的“不能***生活的子女”作了详细的解释,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z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你的孩子因刺激患病,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故你和前夫虽然离异,但是你们均有义务***抚养费。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后收入减少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婚姻法和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原定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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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没特殊原因,就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2004年彭某与何某离婚,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每月***600元抚养费。2006年法z院将抚养费增加至750元。2009年,儿子要求父亲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抚养费100元,理由是物价上涨,这一要求也获得了法z院认可。法z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在与林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履行了***上不应当由贾某履行,而应当由甄某履行的对儿子小明的抚养义务。2011年底,儿子再次要求父亲给付的抚养费应增加至每月1500元,双方协商不成,父子俩对簿公堂。
法z院审理后,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150元,但驳回了儿子要求父亲***抚养费至大学毕业的请求。
法官表示,在类似的离婚后抚养义务中,抚养费是可以依据经济收入、物价水平等情况酌情增减的,儿子彭某高中毕业后,年满18周岁,且无其他不能***生活的情形,大学期间的费用就不在***规定强制给付之列。
广州离婚时哪些情形抚养权判给女方?
女方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半,由于女方发现丈夫有外z遇,想提出离婚,但女方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律师讲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因此,按照***规定孩子应该判归女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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