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多重优惠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多重优惠

发布时间:2020-07-03 19:02:42        







广州天河区宅基地买卖合同律师哪些情况买宅基地房合法咨询

广东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有哪些条件,受什么限制?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并非想办就能办,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证丢了,不要惊慌,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因为我国宅基地的有关手续是参照《房屋登记办法》中来进行的,因此,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申请人户A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A口必须是农业户A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农村合作建房协议***律师

广州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协议无效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若无效,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该何去何从?近日,法Z院审结一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2000年初,吴某与非本村居民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吴某将其在宅基地所建三上三下的住宅房以1万元价格卖于黄某。吴某将该房屋的房Z产证及集体土地证交予黄某,因政策限制,黄某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等手续。2008年,黄某以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杨某,因政策限制,黄某及杨某均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吴某的房Z产证及集体土地证原件随房屋流转终交付杨某。杨某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饰、装修,后居住至今。2012年1月,吴某以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理由诉至法Z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Z院只对宅基地侵权***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没有直接管辖权。

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规定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买房人与购房人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内,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经相关***部门批准,黄某非本村村民,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该宅基地,故法Z院认定吴某与黄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是,该房屋交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将讼争房屋卖与黄某,并早在十多年前已将该房屋交付,吴某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已作弃权处分,黄某又将此房屋转卖第三人杨某,杨某实际占用该房屋多年并拒绝返还,而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对此并未作明确处理,所以根据现有状况,上述宅基地房屋不宜回转。终,法Z院吴某与黄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驳回了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住房的请求。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陈某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已经获得在当时而言与其房屋价值等值的价款。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擅长打农村自建房买卖协议***律师

广州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农村住宅的买卖数量明显上升,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为认定的一个难点。

目前实务中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主导观点是认为这类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必须依附于土地的这一特性,导致其必然地属于土地的重要成分,“房屋和土地一体处分”原则得到了法学界的广泛认同。处分房屋的同时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反之,处分土地使用权则土地之上的房屋同时处分,这一作法在我国《物权法》82条也得到体现;该条规定,以建筑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对韩梅夫妇曾居住的90平方米房屋,虽是夫妻二人出资兴建,但宅基地是韩某的,所以所有权归韩某所有,韩梅夫妇只享有该房屋的债A权。

而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成员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与集体经济***成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联,如果允许任意转让,将影响到农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居住权益,终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谐。因此,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地”的权利不受,目前尚不能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您好,我是城市居民,九三年的时候,在农村购买了一处院落,现在该院落面临***,我想知道该处院落涉及房屋征A地***会如何处理。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