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06-27 02:43:47
广州开庭的时候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终,法z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那么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呢?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z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z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例如:一份合同,退出资款如何处理咨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z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因此,该份证据是不具有真实性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z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z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z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笔者认为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案件,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求要得到法z院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1),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主体;(2)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3)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4)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广州***账户或房产被查封后,可以提供担z保申请解封吗?
周女士因合同***被对方公司诉至法z院,要求其***5万元的代理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z院根据对方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周女士的房产(查封标的额5万元)。在收到查封裁定书后,周女士对于案件的标的额为5万元,而被查封的房产价值约为60万元,远远超过案件标的的财产保全查封很不理解。法官告知其,由于房产系不动产,且不能单独分割出来,故查封房产均按整套查封,但在裁定书上都会写明查封的标的,而周女士有向法z院提供反担z保的权利。随后,周女士向法z院申请反担z保,提供其所有的***存款5万元作为担z保,申请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如何确定被告咨询,周女士的申请符合***的有关规定,故作出裁定对其房产进行解封,其提供的5万元的***存款。
法官说法:
查封解封皆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z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z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对方公司基于对执行的考虑,向法z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规定,故法z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
法官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z保的,人z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了有相应数额并可供执行的5万元***存款作担z保,提供担z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财产保全的数额。故法z院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解封,其提供的5万元的***存款。
广州个人之间合伙一般容易发生哪些***?
个人合伙***存在着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合伙财产制度无法可依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普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在合伙之初,合伙人未明晰合作中的管理以及财务等敏感问题,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其次,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尤其是那些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日常民主协商的很少,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一长,必然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
第三、合伙财务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有很大的随意性,咨询,再加上合伙人监督不及时,一旦发生***,往往会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事过境迁,记账的人也不可能将繁琐的每一件事务均解释清楚。
第四、个人合伙没有统一的程序。在现实中,合伙人想退出咨询,个人合伙当事人往往都不签订书面协议,即使签订协议,也过于简单,并未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z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刚开始的合作是出于双方的熟悉和信任,当***发生时,双方却要对簿公堂,但往往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没有进行结算,一方诉求得不到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