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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z何多分遗产咨询来电咨询“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0-06-24 08:18:48        







广州征z地补偿款如何继承?

张某夫妻和张某的父母一起生活,张某有个哥哥都已成家另过。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张某夫妻和张某的父母每人分得4亩承包地,四口人共分得16亩承包地,在一个承包经营户上,承包经营户代表人为张某。张某的两个哥哥各自成户并另外分得了家庭承包地。后张某的父母先后去逝。根据《婚姻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具备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情形的就是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2010,***因修路征用张某家的16亩承包地并获得征z地补偿款32万元。张某哥哥向法z院起诉,要求继承张某父母8亩地的征z地补偿款16万元。本案中该征z地补偿款是遗产吗?能继承吗?

律师解答:征z地补偿款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张某的父母去逝后,其承包地由张某夫妇继续承包经营,土地被征收后,征z地补偿款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只能由张某夫妇享有,张某的两个哥哥因不是该承包户中的成员,无权分得征z地补偿款。理由如下:

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上看,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其特点是以户为单位,该户的成员平等的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在承包期内,该户内部分成员的并不影响整个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因此,征z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我们现行的土地政策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户中的某个成员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征z地补偿款当然由其他成员依法享有。

其次,从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上看,当户中的成员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也不再是该集体经济***成员了,也不再是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法z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打印的遗嘱由他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嘱。”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征z地补偿款只有承包方才享有权利,因此当户中的部分成员去逝后,其户z口注销,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村民资格丧失,承包户的成员资格也归于消灭。因此逝者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无权请求分配征z地补偿款。

再次,从征z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继承法》第四条第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本案中,田大爷借给谢某20万元,谢某给田大爷出具了借条,田大爷即成为谢某的***人。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获利)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z地补偿款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的,集体经济***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z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律师提醒:***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仅限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可以继承吗?

田大爷突发心脏病去世。田大爷的儿子小田在整理父亲的时,发现了谢某打给父亲的20万元借条,上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于是,小田拿着借条要求谢某还钱。可谢某却说钱是田大爷借给他的,与小田无关,况且田大爷生前从来没找他要过钱,这借条是4年前打的,早已经失效了。小田随后咨询律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等。因此,***属于遗产范围,***并不因被继承人的而消灭。咨询:我丈夫10年前离家外出打工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请问在他失踪的情况下,我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继承人继承***后,既取得***人资格,其可以凭***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人主张权利。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人可以随时要求***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田大爷借给谢某20万元,谢某给田大爷出具了借条,田大爷即成为谢某的***人。田大爷去世后,其儿子谢某作为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大爷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z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前述***规定,案涉的20万元***也属于田大爷的遗产范围,其儿子小田同样有权继承。但由于借条中没有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约定,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小田虽可以随时要求谢某还款,但应给谢某必要的准备时间。

  律师提醒:***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仅限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原***人有义务向原***人的继承人履行原来的***,否则,同样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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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子女间就父母的财产签订的遗产分割及赡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义务分配及父母死后遗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不以是否存在父母遗嘱作为生效条件。

案情简介:1999年,母亲去世后,于某兄弟订立家庭协议书,主要约定子女对父亲扶养义务的分配及在父亲死后对父母遗产的分割。2000年,父亲去世。于某兄依家庭协议书占有房屋并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2010年,于某诉请确认家庭协议书无效。

法z院认为:①家庭协议书签约人无于某父亲。协议内容主要是约定子女对父亲扶养义务的分配及在父亲死后对父母遗产的分割。故该家庭协议书非于某父母遗嘱,而是于某兄弟对自己将来可取得财产预***行分割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对赠与人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本案各签约人在家庭协议书中并未约定以“有遗嘱”作为生效条件,故是否存在遗嘱不影响家庭协议书效力。②《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案涉家庭协议书处分的房屋为于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虽在签订协议时,签约人的签约行为构成了对于某父亲所有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但于某父现已,签约人已取得了原无权处分财产处分权。确认家庭协议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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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z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咨询:我的父母前些年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依法由我与哥哥继承,我到公证处办z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房产由哥哥一人继承,目前房屋仍未过户到哥哥名下。因为某些原因,现在我不想放弃继承该房产的权利,我可以申请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律师解答: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书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z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根据你的陈述,公证处依据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自公证处签发之日起即生效,不存在内容违z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确有需要,可以根据《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z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有关规定和现实情况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通常被告知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在你的哥哥办z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前,向人z院提起民事,再由人z院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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