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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开发商逾期办z证咨询***团队在线服务「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21 06:21:19        







广州借名买房后,房屋还有抵z押的能起诉确权过户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有在具备过户条件的前提下(如无抵z押,且实际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等)才能起诉过户。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协助江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条件是否具备。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已因另案诉z讼被查封,故周某协助江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存在***障碍,原审判z决驳回江某的相应诉请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江某以其系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为由,上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但依据现有证据,江某基于借名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周某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以周某作为权利人在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也不违背江某的真实意愿,即本案不存在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利状态与实际权利状态不一致的情形,故江某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及《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等规定,诉请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咨询:我与丈夫在某小区买了一处商品房,因当时不符合按揭贷z款的条件,故和丈夫的哥哥约定,以丈夫哥哥名义按揭购房。



广州借用家人名义买房,起诉要回房子的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非常有难度,因为借用家人名义买房,一般不会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过后再想起诉要回房产,即使能证明房款全是自己出的,法z院也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购房金钱支持也是正常,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借名的合义,否则很难胜诉。律师讲法:孙某将自有住房卖予周某,周某按照约定***了购房首付款,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法z院认为,《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可足以推z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本案中,陈某主张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和担心成为西班牙***居民后要承担高额的财产税等客观因素借用杨某名义登记。对于陈某主张确权证据的审查,因借名登记而主张确权的关键事实在于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陈某与杨某之间并无就广州市荔湾区某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签订过书面的协议,没有书面证据证明陈某与杨某达成过借名登记的合意。因陈某与蔡某、杨某存在亲属关系,陈某和蔡某与杨某存在金钱上的相互资助亦属正常。《***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案涉房屋虽由陈某、蔡某出资购买,但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且杨某、蔡某对此亦予以否认。从陈某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购房的成立,故陈某认为案涉房屋为陈某与蔡某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杨某协助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某与蔡某名下的诉请,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买到死过人的二手房可以退房吗?

周某购买孙某的二手房后,得知屋内不久前发生过非正常死z亡,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吗?

律师讲法:孙某将自有住房卖予周某,周某按照约定***了购房首付款,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遵循诚实***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本案中,涉案房产曾发生过非正常死z亡,虽不构***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z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该非正常死z亡信息对周某是否愿意与孙某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均有重大影响。于是,小吴诉至法z院,要求梁某返还六万五千元并承担诉z讼费用。

从庭审中得知,租房人死z亡当天,同租z人即退房,孙某即到中介机构挂房出卖,从其该举动来看,也可以推断孙某在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亦知晓了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z亡的事实。因此,孙某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欺诈。

周某系在受到孙某欺诈的情形做出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周某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规定,应当支持。合同撤销后,孙某依法应当退还周某***的购房首付款。六、发律师函: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或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保全证据或补充有利证据,或减少损失进行快捷处理纠z纷等,可以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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