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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6 12:07:39
广州醉酒后写的借条有效吗?
苏某与牛某本为男女朋友关系,苏某平时喜欢喝酒。在共同生活期间,苏某陆续向牛某借了12万元,2013年3月两人分手。同年3月12日,苏某酒醉后给牛某写了一张借条,载明“借到牛某现金拾贰万元,还款日期2013年8月15日。”该借条主要内容由牛某书写,广州花都区咨询,苏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落款日期。之后,因苏某未按期归还***,牛某将苏某告上法庭。
对此,苏某辩称,他不清楚此事,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出具的借条,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牛某诉求。
案件判例:
法z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保护。苏某向牛某***12万元的事实有苏某签名确认的借条为证,虽然借条的主要内容由牛某书写,但苏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书写了还款日期和落款日期,应视为对该借条内容的认可,***事实成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喝酒与否均应对其行为的***后果有所认知,无效借z款合同咨询,本案中涉及的款项分为多笔借出,没有证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借条中的款项未实际发生,苏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据此,法z院判令苏某偿还牛某***连本带息12.6万元。
法官说法:
如果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就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以醉酒为由逃避责任。
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当时对方当事人乘人之危,或相关的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则可以向法z院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
此外,依照我国***通则的规定,无论饮酒与否,下列民事行为均属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的。在这里,民事行为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这些民事行为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约定***处理咨询,因此,无论是酒前还是酒后,******都不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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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z间借贷***中能只起诉保证人吗?
律师解答:如果是连带保证,则费用可以追加***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一般保证,则法z院必须追加***人为共同被告。
相关***条文:
《***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人的,人***z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z院可以追加***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z院应当追加***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人的,人***z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广州哪些情况下民z间借贷合同无效?
《***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z院应当认定民z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机构信z贷资金又***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z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z法犯z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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