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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23:49:07
广州民z间借贷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民事调解书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民z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在民z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z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z法利益的行为。民z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呈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戚、朋友、同学、经营客户和其他相互间亲近的人等特殊关系。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与真实的诉讼相对应,虚假诉讼是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的诉讼。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诉称的事实是虚假的,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诉称的民事行为,没有设立诉称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不存在纠纷。
(3)当事人诉讼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表现在:一是被告到庭率低,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没有借条咨询,或干脆拒不到庭,让法z院缺席判决;二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予以自认,不进行实质性的诉辩对抗,或者虚假地辩论一番。
(4)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民z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叙述不清,有时出现前后叙述不一致的现象;对借贷的资金来源、用途及交款方式当事人更会闪烁其词,尤其在交款方式上,一般都声称是以现金交款。
(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判决方式结案。最z高人民法z院民一庭认为,近年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集中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民z间借贷案件、个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驰z名商标案件的认定等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法z院的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z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z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民z间借贷涉嫌犯z罪的,借贷合同和担z保合同还有效吗?
问:民z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z罪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合同及其担z保合同的效力?民z间借贷纠纷应当继续审理还是中止诉讼抑或驳回起诉?
律师解答:民z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z罪,或者其借贷行为涉嫌犯z罪的情况客观存在,如涉嫌非z法集z资罪、非z法吸z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z骗罪等。《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前段规定:“人民法z院立z案后,发现民z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z法集z资犯z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于涉嫌其他犯z罪行为的,民z间借贷纠纷应当继续审理还是中止诉讼抑或驳回起诉?最z高人民法z院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除涉嫌非z法集z资犯z罪外,因其他犯z罪行为导致与民z间借贷案件发生刑民交叉的,转账性质咨询,人民法z院应当坚持“刑民并立”的处理原则,即,作为民事纠纷的民z间借贷案件继续审理,广州花都区咨询,而不必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出来,只有民z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z院才可以裁定中止民z间借贷案件的审理。
借贷合同的效力及其担z保责任如何认定?借贷行为涉嫌犯z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z罪,民z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z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民z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z保人以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z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z罪为由,跟家人借z款纠纷咨询,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z院应当依据民z间借贷合同与担z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z保人的民事责任。
广州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问:因借条存有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的,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律师解答:借条在借款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民法z院可以从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结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数额、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经验等内容综合判断,如对利息数额的约定是否与借款数额相符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z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z一)项的规定,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民z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人民法z院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依据,但并非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与否的唯z一证据。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条所载的借款时,人民法z院认定借贷事实不存在一样,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时,也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按照借条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真实意思,并以据此确定的实际款项往来作为认定借款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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