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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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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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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03:05:30        







法A院哪些情况适用裁定

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依据;

(三)结果和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A院。

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A院印A章。人A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七)补正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A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A院印A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A高人A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效力的、裁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股东***、各类经济合同***、劳动***、行政、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A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约定的违约过高时,法A院要主动降低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不应该。合同法14条第2款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法A院才予以调整。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被告没有提出调整的申请时,法A院不应主动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具体理由如下:

  我国《合同法》14条第2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时,人A院才能进行调整。因此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合同法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并不受他人干涉。况且基于当前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法A院不宜过多地介入到当事人的***关系中去,代替当事人进行行为,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运用公予以介入和干预。故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行使,法A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主动调整合同违约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股东***、各类经济合同***、劳动***、行政、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A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打官司被告上诉后原告还可以撤回起诉吗?

1、问:上诉后还可以撤回起诉吗?

答:原告请求获得一审裁判支持后,因被告上诉,法A院启动二审审理程序,此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请求撤回对上诉人(原审被告)起诉的,因缺乏***依据,二审法A院不应支持,可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问:当事人在一审中预留了***文书送达地址,一方上诉后,二审法A院向该地址邮寄送达被拒收的,能否视为送达?

答:《A高人A院关于以法A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第A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A院。”一审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的,审判程序仍在进行,依据上述规定,二审法A院向当事人在一审中预留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被拒收的,应视为送达,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且书面告知人A院的除外。同时,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上述解释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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